当前位置 首页 剧情片 《忠诚与背叛》

忠诚与背叛

类型:剧情片大陆2012

主演:刘之冰,徐箭,张曦文,侯钧升,王晖,王骏毅

导演:张玉中

安琪云1

安琪云2

剧情介绍

一九二七年四月,中华大地腥风血雨,背叛革命的蒋介石勾结帝国主义势力,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无辜民众。面对困境,登报脱党者有之,投敌变节者有之,腐化堕落者有之,已经发展到五万九千多人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面临严峻考验,建立一个中央一级的监察机构监督党员、纯洁组织已成当务之急。时任全国铁路总工会书记的王荷波和中共广东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匏安以五大代表的名义向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排除各种困难和干扰,终于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忠诚与背叛》通过真实可感的故事、丰满生动的人物形象谱写了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十名监察委员忠于职守、为党履职的光辉篇章,着力塑造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任主席王荷波、副主席杨匏安的英雄形象,热情讴歌了老一辈党的纪监干部威武不屈、刚正不阿、忠于革命、视死如归的大无畏革命精神。“一定要除掉这个叛徒。”
“儿是母亲的心头肉。”
“有的人入党不是为了革命,而是为了升官发财。”
 ——《忠诚与背叛》
“一旦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一旦我们开始反思环境,世界将不再一样。”
 —— 迈克 桑德尔
前几日单独一人观看了《忠诚与背叛》,影片围绕“中国共产党第一届监察委员会”建立的背景和挫折经历,讲述了为了保卫民主革命的果实,以王荷波、杨匏安为代表的共产党员在党内清除贪污者和叛徒的故事。
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王荷波清除叛徒范阿根的过程,范阿根与王荷波一同抗战,经王荷波介绍入党,范阿根的母亲也是王荷波的干娘,后来范阿根因欠赌债出卖了党内的其他同志,为找到失踪的范阿根,王荷波找到干娘挂起红灯笼引出范阿根,并最终将范阿根枪毙。
在这里我们可能会认为王荷波和干娘是忠诚的,一同消灭了背叛党的范阿根他们的行为是高尚的。但是在这个故事结束时,范阿根的母亲说了一句话:“儿是母亲的心头肉。”同时范阿根在将党内重要信息告知敌人时,为保护王荷波的安全,给王荷波的水里下药,使之不能赶赴早已被国民党特务包围的会议地点。在看到母亲挂起红灯笼后,范阿根不顾自己还是党内通缉犯的身份,回到家探望母亲。这时我们心里会有这样一种直觉:范阿根对朋友、家人的忠诚,相对于对党的忠诚,是不是不值一提?若再思考深入些的话,便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忠诚作为维持成员资格和团结的义务,对身处不同团体的人而言,当多种“善”发生矛盾时,是否能够做自由选择?
关于道德和政治的义务,西方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两种义务:一种是作为人类本身具有的自然义务;还有一种是自愿义务,就是针对特定人,经由我们同意而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社群主义者还提出了第三种义务:维持成员资格和团结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一定经过成员的同意产生,通常表现为“忠诚”。忠诚的道德力量在于理解我们是谁,归属于哪个群体。它不一定经过同意产生。例如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孩子没有经过同意而被生出。在政治上,我们可以举影片里的例子,当母亲要选择杀掉自己的孩子,她是可以拒绝的,因为杀了自己的孩子也是无耻的,即使是为了党的纯洁性而要消除叛徒。母子关系与儿子的党员关系,家庭关系与党內关系,哪一种义务更重要?在这里是否有自由选择的可能?
如果我们把怀疑进行得更彻底些,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忠诚,作为一种义务,是否存在?爱党、爱国是否只是一种偏见,我们是否需要克服这种偏见?在忠诚里,爱国、爱党不是一种无需经过我们同意的、维护成员团结的义务。但是,对党、对国家富有爱的义务,其基础是自由选择和公民同意,因为公民不负有任何政治义务在一开始,除非公民自愿承担那种义务。在历史上对党和国家的忠诚有时会演变为集体的自私,我们还要引以为豪吗?我们何时可以拒绝这种忠诚?忠诚何时可以甚至超越正义原则,独立于正义原则之外而存在?母亲没有任何义务帮助那些要杀死她孩子的人。这样的忠诚并不能找到普遍的公正原则。因为特定团体对什么是好的生活是多元的,同时促使公正成为了一个特殊的、非独立的原则。用忠诚来决定争议,不是一种思考争议和公正原则的方式。因为公正不能被看成是忠于特定群体的共识和信仰。
如果忠诚必须永远优先于其他义务,那么朋友和陌生人之间的差异就理应不存在了。对朋友特殊利益的照顾就是一种偏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因此被重新衡量。这样一种原则会将我们引入怎样的一个世界或者道德构想?孟德斯鸠在启蒙运动时曾说: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会帮助那些最疏远的陌生人,就想帮助它的朋友一样。如果人们是完全高尚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朋友。这样的世界将难以是一个人类世界,因为它难以实现。人的博爱是一个很高尚的行为,但人通常是在小范围内来实现爱的,这也许反映了道德同情心的局限,但它反映了一个事实:我们学会爱别人,不是通过普遍意义的爱,而是通过一种具体形式来爱。
考虑到正义,一种方式是要参考过去历史里的主导价值标准,而不是外部的标准,正义应该是一种特定团体内的在所有时代都会一致同意的看法,但此时正义成了传统,成了社会惯例,失去了它的普遍性特征以及与“善”的关系。另一种方式是看正义是否尊重或者促进某种重要的人类的善行。可是后者面临的问题是,怎么定义善?是否能不在社会团体的影响下定义善?罗尔斯提到一种“反思的平衡”来实现对正义的共识,即将特定事件的判断与其背后的一般原则来回对比,不断修正。但是在多元的社会,关于正义和善的 “分歧”会永远存在,承认这种分歧将是合理的。怎么尊重社会中意见不一的公民?绝不可能是“装着没看到”,因为这不是民主生活所愿望的,而是“与之交流,与之争论,聆听和学习”,不保证最后达到一致,商议和交流得来的尊重更符合民主生活和一个多元社会。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在当下多元社会里的一种果实。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24-2025 安琪影院 www.539m.com